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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注冊商標行為如何去管理?
商標惡意申請是指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以攫取或不正當利用他人商標商譽,損害他人在先權利,或侵奪公共資源為目的進行的商標注冊申請行為。惡意申請泛濫,損害了商標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正常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浪費了商標標識資源和商標審查、注冊、管理資源。那么惡意注冊商標行為如何去管理?
蘇州商標注冊的工作人員為我們做出如下回答。
1積極配合修改商標法,增加誠實信用條款及有針對性地防止惡意注冊的規(guī)制條款。
2繼續(xù)加快商標注冊申請審查,使審查周期由現在的12個月縮短到10個月,異議和爭議案件審理周期縮短到20個月,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3嚴格依法審理,在商標注冊申請受理、審查、異議、爭議、轉讓、管理各個環(huán)節(jié)嚴格把關,對惡意商標注冊申請及時駁回,對不符合條件的商標轉讓申請不予核準。
4對于連續(xù)3年不使用的注冊商標及時予以撤銷,既防止惡意轉讓,又充分利用商標資源。
5依商標管理機關職權及時主動撤銷發(fā)現的惡意注冊商標;積極受理并認真審查當事人的申請或舉報,一經查實,及時駁回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或撤銷已經注冊的商標。
6加強商標注冊代理機構的監(jiān)管,防止其成為惡意搶注的通道。
7加大宣傳力度,特別是通過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及所取得的成果,震懾不法行為,營造崇尚創(chuàng)新、尊重知識產權、自覺抵制侵犯知識產權行為的良好法治環(huán)境、市場環(huán)境和社會環(huán)境。
未注冊商標是指未經商標局核準注冊,但是已經在市場上實際使用,具有顯著性,并可以引導消費者認知商品來源的商業(yè)標識。我國商標法第三條規(guī)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那么,如果企業(yè)的某個未注冊商標被他人惡意使用,應當如何維權?筆者認為,未注冊商標維權主要有3種方式。
一是商標法。如果企業(yè)的未注冊商標經過長期經營,取得了較高的知名度,具備了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條件,就可以依據未注冊馳名商標主張權利。我國商標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犯時,可以依照本法規(guī)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那么,當企業(yè)的未注冊商標不足以構成馳名商標但仍具有一定知名度時,應如何維權?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二是反不正當競爭法。事實上,對于大多數未注冊商標而言,其既難以證明構成馳名商標,也難以證明構成知名商標,那么,企業(yè)可以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來維權。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三是著作權法。如果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都不能使企業(yè)獲得救濟,還可以嘗試通過著作權法維權。我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而著作權正是一種典型的在先權利。如果企業(yè)能證明商標圖文組合系自己原創(chuàng)并具備足夠的獨創(chuàng)性,就可以主張未注冊商標構成作品,從而通過著作權法來維權。盡管有前文所述的3種維權途徑,但小編認為,對于企業(yè)而言,最為妥善的維權方法,仍然是盡早將自己經營的品牌申請注冊為商標,這樣才能獲得更為周全的保護。
共同申請是指數人為成為共有商標權人而就某一商標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的注冊申請。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規(guī)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在共有商標注冊過程中,所有申請文件都應表明申請人共同申請的意愿。申請人因變更申請文件需要向主管機關登記的,也需表明各共有人的身份。對共同申請不能做機械理解。
在具體的申請過程中,共同申請可以有以下幾種方式:1、親自申請,即各共同申請人共同親自參加共有商標的注冊申請;2、代表人申請,即數個共同申請人共同授權共同申請人之一人或數人代表各共同申請人代為申請;3、代理人申請,即各共同申請人共同委托他人代為共同申請。對申請人來說,共同申請是最可靠的申請方式,每一個申請人都可以隨時了解申請進程、主張權利及其救濟,但其缺點是各共同申請人相互牽制,影響了申請注冊的效率。
而代表人申請和代理人申請就可以彌補這一不足。當共同申請人之部分具備申請商標注冊的專業(yè)知識時,代表人申請注冊無疑是最理想的方案。各共同申請人通過內部的明確協議,表明對代表人的授權、該授權的范圍以及各共同申請人包括代表人對整個申請活動以及申請后果負責。在共同申請人不具備申請商標注冊的專業(yè)知識時,委托具備相應專業(yè)知識的代理人代理共有商標的申請,顯然是一種明智的抉擇。
代理人申請權的基礎是委托合同,因此,該委托合同必須明確規(guī)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尤其是代理人的權限,必須明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的活動及其后果由委托人負責。授權不明時,若代理活動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經授權,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的,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可以提出異議。
經審查該異議屬實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共同申請本身也是一種民事權利,是否共同申請商標注冊,應當是商標所有人的權利。商標的各所有人既可以申請注冊,也可以不申請注冊。這里主要涉及到對《商標法》第6條的理解。該條規(guī)定國家規(guī)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按照《商標法實施細則》的解釋,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是指人用藥品和煙草制品。既然法律強制這些商品只能使用注冊商標,那此時的商標注冊申請還是一種民事權利嗎?作者認為,應當堅持商標注冊申請的權利屬性,當事人可以向商標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商標專用權,也可以不向商標局申請商標專用權。但任何權利都不得濫用,如果權利人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那么對該權利的限制就是理所當然的選擇。
商標的注冊申請是當事人的權利,但當這種權利被濫用時,理應受到節(jié)制?!渡虡朔ā返?條的規(guī)定就是對商標注冊申請權利濫用的限制。共同申請的基礎,即共同申請的依據,既可以是事實行為,也可以是法律行為。共同申請人共同使用該商標的事實,是構成共同申請的事實依據。有權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將其申請權協議轉讓給數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這些受讓人若愿意向商標行政主管機關共同申請注冊該商標,自然就成為了共有商標權人。
這里的轉讓協議也是共同申請的基礎。需要說明的是共有商標權之共同申請與數人同時申請的差異。共有商標權是數個申請人因共同申請而獲得的商標權,共同申請人必須有共同申請并愿意成為共有商標權人的意思表示。而數人同時申請商標注冊,是指沒有共同申請的意思表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的注冊申請。
此時,商標局應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按照商標局的通知,在30天內交送第一次使用該商標的日期的證明,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應當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應當在30天內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超過30天達不成協議的,在商標局主持下,由申請人抽簽決定,或者由商標局裁決。
原來根據現行的商標法規(guī)定,個人是可以注冊商標的。但是搶注商標事件近年看來屢見不鮮,從美國前總統克林頓、籃球明星姚明到中央一套、神州5號,甚至是趙本山的臺詞你太有才了等等,只要是熱點幾乎都成了被搶注的目標,被注冊成的商品更是五花八門。而且還出現了很多職業(yè)炒客,形成了搶注炒作轉賣,一條完整的利益鏈。比如哈爾濱的一位趙先生搶注的巨人、大力神等6個商標,已有5個被蘇州、、南京等地的企業(yè)買走,轉讓價格從10萬元至150萬元不等。
工商總局出臺的新政,就是為了遏止惡意搶注及商標炒作的現象進一步擴大。從2007年國家工商總局為了遏制商標惡意搶注出臺了《自然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注意事項》,根據這個規(guī)定,任何人都不能再以自然人的名義申請商標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的規(guī)定,從事生產、制造、加工、揀選、經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注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執(zhí)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一)負責人的身份證;(二)營業(yè)執(zhí)照。
二、個人合伙可以以其《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一)合伙人的身份證;(二)營業(yè)執(zhí)照;(三)合伙協議。
三、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一)簽約人身份證;(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fā)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一)經營者的身份證;(二)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fā)的登記文件。
五、自然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范圍,應以其在營業(yè)執(zhí)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六、對于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guī)定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
七、辦理轉讓商標注冊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參照上述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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