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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倉企業(yè)商標申請要準備哪些資料?
商標查詢是指商標申請人親自或者委托商標代理人查詢蘇州商標注冊情況,以了解其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與已經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相似的程序。一款品牌也好,一款商標也好注冊前一定要委托專業(yè)人士查詢一下,為什么要查詢呢?查詢是自愿的,查詢有哪些作用呢?
1、流程及費用中設計完成后一定要先查詢一下,查詢是有效避免與在先申請的商標構成近似或者相同的唯一比對準則。
2、商標查詢在商標注冊流程及費用中我國是免費的,包括商標注冊代理公司查詢都是免費的,如果您要注冊海外國家的商標注冊,因每個國家商標注冊的政策不同,收費標準不統(tǒng)一,有的一些國家是檢索也要收費的,這點一定要注意,不是每個國家申請商標注冊的查詢是免費的。
3、流程及費用中查詢是有效避免近似提高商標注冊成功率的一項準則,但是具有一定的滯后性,有一定的盲查期,在此期間是無法避免的。因為商標局的數(shù)據(jù)庫不是實時更新的,都是由人工錄入數(shù)據(jù)庫。
4、流程及費用中查詢結果僅供參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5、查詢不會有100%能注冊成功的把握的,任何單位及個人不能夠保證商標注冊百分百的。品牌商標注冊查詢要注意什么?我們公司提醒商標注冊查詢的結果是供您參考的,任何人不能拿查詢結果去做宣傳,具有一定的風險,查詢結果不是唯一商標注冊衡量的標準。
日前,國家知識產權局發(fā)布通知,要求相關部門在執(zhí)法中正確區(qū)分“馳名商標”字樣正當使用與違法使用的界限。企業(yè)可在經營活動中對商標獲得馳名商標保護的記錄做事實性陳述,若將“馳名商標”字樣視為自身榮譽稱號并突出使用,用于宣傳企業(yè)或推銷商品,則應依據(jù)《商標法》規(guī)定進行查處(《北京青年報》11月21日)。
顧名思義,“馳名商標”可以理解為知名度很高的商標。在很多人的眼里,“馳名商標”與“著名商標”性質是一樣的。事實卻并非如此。所謂的“馳名商標”,嚴謹?shù)恼f法是“馳名商標保護”。簡單來說,它是用一種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證,而不是企業(yè)用于“自賣自夸”的標簽。品牌商標一旦被認證為“馳名商標保護”,那么這個商標被侵權時,可以區(qū)別于普通商標,享受優(yōu)先保護。“馳名商標保護”制度并非國內獨創(chuàng),而是借鑒了西方的商標保護制度并寫入了《商標法》。
該制度對于維護良好市場環(huán)境,具有重要意義。不過,“馳名商標”本身的歧義,很難讓人看到商標保護制度的本義。這也容易使得該制度被誤傳為“著名商標”相似的制度。為防止商標營銷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標法》明確規(guī)定,獲得“馳名商標”認證的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與包裝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該制度實施以來,事實上掉入了一種“品牌背書”的誤區(qū),商標保護的本義反而淪為企業(yè)用于推介自身形象的“金字招牌”。防止“馳名商標”濫用,正本清源是必須的。但更好的辦法,或許是換個說法,從稱謂上消除噱頭的光環(huán),如稱之為“商標優(yōu)選保護”,申請認定后的商標稱為“優(yōu)保商標”,去掉“馳名商標”的面子,留下品牌保護的里子。
1、蘇州商標注冊請求書一份;
2、證明商標請求人主體資格的文件及復印件,或許加蓋請求人印章的有用復印件,并應當詳細闡明其所具有的或許其托付的機構具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專業(yè)檢測設備等狀況,以標明其具有監(jiān)督該證明商標所證明的特定產品質量的才能;
3、以地輿象征作為證明商標注冊的,應當在請求書件中闡明下列內容:
(1)該地輿象征所標明的產品的特定質量、諾言或許其他特征;
(2)該產品的特定質量、諾言或許其他特征與該地輿象征所標明的區(qū)域的天然要素和人文要素的聯(lián)系;
(3)該地輿象征所標明的區(qū)域的規(guī)模;
4、證明商標運用管理規(guī)矩;
5、商標圖樣5張,需求圖樣清晰、標準為長和寬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色彩,則為五顏六色圖樣5張,并附黑白墨稿一張;
6、如請求注冊的證明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贊同將此肖像作為商標注冊的聲明文件。
盡管實際混淆并不是商標混淆侵權的判定標準,但是毫無疑問,如果原告能夠在訴訟中證明消費者在購物中發(fā)生了實際混淆,就很有可能使法官相信,被告的行為確實極有可能造成消費者混淆。實際混淆盡管沒有成為商標混淆侵權的判定標準,但其依然在混淆侵權判定中發(fā)揮著一定的作用。然而,對于實際混淆在混淆侵權判定中的地位和作用,人們還存在分歧。
盡管實際混淆并不是商標混淆侵權的判定標準,但是毫無疑問,如果原告能夠在訴訟中證明消費者在購物中發(fā)生了實際混淆,就很有可能使法官相信,被告的行為確實極有可能造成消費者混淆。有的法院就特別青睞實際混淆的證據(jù),認為這種證據(jù)既然表明消費者已經發(fā)生了混淆,混淆可能性也就無須再證明。
不僅有觀點認為實際混淆證據(jù)能夠證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而且有法院認為,如果蘇州商標注冊人無法舉出實際混淆的證據(jù),則恰恰說明消費者不存在混淆可能性,被告的行為就不構成侵權。這從反面更加強了實際混淆證據(jù)的效力。實際上,這種觀點有其合理的一面。如果系爭商標在市場上共同存在一段時間之后,消費者依然沒有發(fā)生混淆誤認,就說明消費者已經能夠正常地區(qū)分兩個商標,被告也就不存在侵權的問題。
根據(jù)商標法顯著性的基本理論,商標可以分為臆造商標、隨意商標、暗示商標、描述性詞匯和通用名稱。其中,臆造商標、隨意商標和暗示商標具有固有顯著性,商標權人不必證明其商標獲得了第二含義,而描述性詞匯不具有固有顯著性,商標權人要主張其商標權,需要首先證明該描述性詞匯已經具備了第二含義,消費者將其識別為商標。而在侵權訴訟之中,如果商標權人的商標是描述性詞匯,商標權人又能夠舉出實際混淆的證據(jù),則表明其商標具備了顯著性,獲得了第二含義。
這是因為,只有商標權人的描述性標識具備了顯著性,獲得了第二含義,消費者才將之視為商標,而只有商標注冊人的標識成為了商標,才可能遭致侵權人的仿冒,導致消費者混淆。因此,當商標權人能夠舉證證明市場中的消費者已經發(fā)生了實際混淆,就恰恰說明了其商標已經成為侵權人牟取非法利益的對象。實際混淆在混淆可能性的判定中居于重要的地位,甚至能夠決定混淆可能性的成立。同樣,如果商標權人無法舉證證明實際混淆的存在,往往法院會推定消費者混淆可能性不存在,被訴侵權人也就不構成商標侵權。此外,實際混淆還是商標權人證明商標獲得第二含義的有力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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